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将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一是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通过建设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科技政策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措施,推动形成产学研用高效衔接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突破生态环境领域核心技术、仪器装备与软件中的基础性原理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围绕减污降碳增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等关键领域,推进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示范工程,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和标准化建设指南。
四是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成果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了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和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通过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开放合作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实施意见》的发布,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将有力推动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探索新的科技创新路径和模式,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