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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拟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2025年03月30日 08:48:45 人气: 6044 来源: 仪表网
  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现将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可穿戴体温计校准规范》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可穿戴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是一种采用可穿戴技术感知皮肤表面温度,实时监测体温的智能电子设备。主要由温度传感端和显示终端(如手机、平板、显示器)组成,其工作原理为:温度传感器贴附于人体皮肤表面,感知皮肤温度输出相应信号,经信号放大、转换等处理后以无线传输方式将测量数据实时传输至显示终端。体温计按密封程度可分为防水和不防水两种。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条件:
 
  1.环境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周围应无影响测量的电磁干扰。当电测设备对环境条件另有要求时,应满足其使用要求。
 
  2.供电条件。校准时,体温计电量应在其能够正常工作的范围之内,供恒温和电测设备使用的电源应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
 
  3.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校准时,可选择表 2 所示的相关测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测量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不超过被校体温计示值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3。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示值误差、温度显示范围、分辨力的校准结果及有关扩展不确定度,以及功能性检查结果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由体温计的使用情况、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体温计的复校时间间隔为一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温度显示范围覆盖(35.0~41.0)℃连续测量、数据无线传输并实时显示的可穿戴体温计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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